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
发明专利申请被公开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如申请人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没有缴纳实质审查费,会导致视为撤回,也就是申请人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撤回,但是通过某些程序的不作为,将专利申请放弃。
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即第三年度)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2)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该专利申请,就应该在恢复期限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不要忙于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而错过了办理恢复手续的机会。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被视为撤回的,也应该先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再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若真的是专利局的过错,专利局是会把恢复费退还给申请人的。
申请人要特别注意缴纳维持费的时间,因为维持费有滞纳期,一旦因未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而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该专利申请将不能予以恢复。
专利申请授权后,如果不按期缴纳年费,会造成专利权的终止,而丧失专利权。如果申请人不按期办理授权前的登记手续,也会造成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申请时,专利的意义在于“公开换保护”,即是申请的专利内容会为公众所知,处于只要你想查就能查的到的状态,盗用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如果“盗用”发生在申请专利之前,即专利申请日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专利申请(文件)申请被受理日之前
申请专利被商用投放社会而公开的,会导致申请专利丧失授予专利权的“新颖性”要件。
如果申请人本人原因造成发生如上盗用的,也会是这样后果。
“盗用”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后,如果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或称权利人)有权:要求盗用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权之日起因盗用而造成专利权人的损失。
如果申请人获得的是发明专利(排除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由于申请人申请时在专利审查阶段公开了其发明(“申请公开制度”: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进行公开的制度),申请人的申请授权后,申请人不仅有以上所述的权利,还有权要求盗用者支付自申请被公开之日到公告授权日之间使用其发明的使用费。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有些公司在经营中由于业务上的需要就会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作用有哪些呢.公司注册增加注册资本就是增资的意思,增加注册资本的原因有两种:
1、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数,特别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之后,公司追加注册资金,使实际到位资金达到注册资金数额。给人的印象就是这个公司实力很强,更能够增加别人对这个公司的信任。
2、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因公司注册的时候注册资本相对比较小,已经影响到了公司的发展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可以赢得更多客户的信任,公司的整体形象也会越好。公司注册资本也是企业规模和实力大小的最直接的表现。有很多项目招商会是需要注册资金的,如果公司注册资金过小,企业可能会失去一些有利于洽谈大型项目的机会,所以对企业来说,在适当的情况下增加注册资本是明智之举的。
公司注册不能乱填注册资本,虽然公司注册无需验资了,股东在注册公司时可以不缴纳注册资金,但有些人为了显示公司实力,就觉得把注册资金填的越高越好,有的老板说“我先填它个一个亿”!要知道,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债务有一个多亿然而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那么股东有义务按照注册资本清偿剩余债务。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为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工作中将三严三实要求落到实处,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注册申请服务,更好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以下七项措施。
一、整理发布《石家庄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总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结合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常见问题进行梳理,编写《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并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
二、部分商标业务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进行公证。为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在办理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和注销、外文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更正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三、细化补正通知书内容。为更好的指导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根据具体情况在补正通知书中适当增加解释性或指导性内容,使申请人补正回文更有针对性、更加准确。
四、允许多个异议案件合用一套证据材料。对于在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若当事人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非部分证据相同),且在第一个案件(以异议申请时间为准)中已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则在其他案件中可不再提交证据材料,但须在显著位置载明全套证据材料所在案卷的号码(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或商标局异议收文编号)。
五、扩大异议并案审理范围。对于双方当事人相同、被异议商标相同、合用一套证据材料或当事人相互提异议的案件,进行并案审理;当事人认为存在其他理由的,可以提出并案审理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并案条件的,予以并案审理。
六、开通商标注册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对有紧急、重大理由,确需加快处理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商标注册后续业务,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快审查,缩短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七、优化中国商标网用户体验。完善中国商标网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内容,提高网站稳定性;完善商标状态查询功能,增加领退信等流程信息,方便申请人跟踪业务进度。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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