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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商标申请办理的步骤

作者:河北德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2 08:52:24

河北商标注册与商标转让都是企业获取商标的一个途径。企业既可以通过提交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批,最终予以注册,核发商标。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通过转让把商标归于自己企业名下,这两种情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来选择。公司为大家介绍商标转让有什么优势吗?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商标转让相较于商标注册的优势是什么商标注册网将为您解答。

一、时间上来看可能与本年度注册商标的数量有关,中国商标局并没有明确说明一个商标从注册到结束的时间具体是多久。但是从商标审核效率表来看,普遍的时间为1年。商标转让的时间与商标注册对比而言就少得多,时间大概为六个月到十个月左右。商标转让要比商标注册更加节约了时间成本,期间可以让企业获取更多的商机。

二、从成功率对比上来看商标转让可以增加商标使用的成功率,企业正常运营不会受到伤害,但与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风险。虽然国家对外公开了商标注册查询系统,但是还是有四个月到五个月的查询盲期。如果跟其他的商标有一些相似性的话,那么会商标注册会更难一些。相比较而言转让商标的风险则比较小,因为所转让的商标本身已经是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

所以,很少出现商标不符合标准不允许使用的现象,只需要转让双方当事人到国家商标局进行申请,通过一定的审核程序,受让人就可以拥有商标的使用权。商标转让有什么优势吗?如企业较为看看中商标的力量,确信商标注册可以完美通过,建议可通过此途径获得商标专用权,规避风险,也可委托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来进行。

如今,许多企业在申请河北商标注册前往往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尤其是首次注册商标的企业。其中,申请者最关心的是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网客服也与客户见面,询问注册商标能否100%成功注册。在这里,小编告诉你,商标注册永远不会100%成功。包括中国商标局局长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保证注册能够获得批准。并非100%的情况如下:

一、商标查询盲区:申请商标前,应当询问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避免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商标成功的概率较高。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或者可以理解,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是谁。找不到。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6个月。如果你在盲人时期申请同一个商标,你找不到,所以这是很大个风险。

二、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查询中,查询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地比较。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有一个标准和观点,代理公司的商标检索人有一个标准和观点,商标局的审查员也有一套标准和观点。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各自的兴趣和观点不同,这三种观点在许多情况下并不相同。因此,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一定的标准,只有概率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来说,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申请人的代理人,当然,在申请时,也要重视代理人的意见。申请人和代理人年龄不足的,商标可以被法院驳回。

三、商标公告及异议:即使申请人的商标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查并被公布,仍不确定。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国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指出类似商标、侵犯个人权益、匆忙注册商标等)。商标局在收到异议后将作出答复,然后根据综合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甚至进行复审。所以这是第三个不确定因素。虽然商标不能100%,但仍有一些方法可以提高成功率。比如,有经验的代理公司要有一个查询人,查询时要严格,申请商标名称时尽量避免类似商标;做好商标的驳回和复审工作,同时做好商标答辩工作,提高成功率。

今后,成功注册一个商标只需9个月,这确实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情。但也有人担心。他说得对。他的担心也不是“新”的。他们老了。河北商标注册申请确实在提速,但有时申请注册的方式并不顺畅。例如,如果你想申请某个图形或文字商标的注册,但相似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他们自然要对你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例如,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一个图形或文字商标上申请同一个或相似的商标的注册或者类似的货物,一个申请人肯定会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请人可能会提出反对意见因此,《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提前使用他人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商标注册异议程序自然会启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局律师胡刚告诉记者。商标工作负责人和商标局对商标注册异议程序并不陌生,异议情况几乎每天都会出现。过去,由于一些人的反对,商标从申请注册到取得《商标注册证》奋斗了三五年是很常见的。一些注册申请甚至因为这个原因“变黄”。根据现行商标法,任何人在商标注册申请初审公告后,都可以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对商标注册异议进行初审并作出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予以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提起诉讼。

虽然这一程序只有几十个字,但在实践中,往往意味着三、五年的纠纷和诉讼。近两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修改《商标法》征求意见时提出,现行的异议程序过于复杂,审查期限过长,影响了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注册,建议简化程序。在实践中,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恶意提出异议,拖延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注册的时间,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一些申请人被迫支付物业费,“花钱避灾”,以换取对方的无异议或取消已提出的异议。

因此,商标法修正案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了异议制度。一是简化了异议程序,规定商标局对异议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核准注册的,异议人可以要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或者未注册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其次,为减少实践中恶意异议的情形,以侵害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主体于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在上述四种情形中,提出异议的都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其异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但实际上,也有少数人只受利益驱使。虽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与自己关系不大,但也应尽量蒙混过关,造成异议申请出现异常。《商标法》修订后,堵住了漏洞,完善了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不过,业内仍有隐忧。随着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简化,未来商标注册纠纷的解决可能会相对顺畅、耗时。但由于异议程序的简化,一旦异议被驳回,被异议人的商标将被注册。此时,异议人可能难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禁用条款: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河北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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